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7
營業人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有欠繳營業稅情事,經催繳而未繳納者,該管稽徵機關得向其總機構催收或自總機構申報溢付營業稅額中扣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