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7
本法第四十九條加徵滯報金、怠報金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一日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於應申報之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