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7
本法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二規定限期改正、補辦或補正事項,其期限不得超過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算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