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5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2
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 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