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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1-01 最後修訂: 2024-12-12
📋 條文摘要

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負責人或統一發票專用章印鑑變更者,應持原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換發。 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者,應將原領...

📝 內容

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負責人或統一發票專用章印鑑變更者,應持原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換發。
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者,應將原領統一發票購票證,送交主管稽徵機關註銷。
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購票證者,應即日將該購票證號碼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備,並請領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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