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 9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9-28
主管稽徵機關依本辦法規定查定之銷售額,營業人如有異議,應另派員調查,並得組設審核小組評定之。 前項審核小組,由機關首長指定高級人員三人至五人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