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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9-28
📋 條文摘要

主管稽徵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查定計算典當業之營業稅額時,應根據其帳載典當金額及約定之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同流當品售價超過應收本息之差額,查定其銷售額...

📝 內容

主管稽徵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查定計算典當業之營業稅額時,應根據其帳載典當金額及約定之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同流當品售價超過應收本息之差額,查定其銷售額。
典當業營業人未依規定記帳或記載不實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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