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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9-28
📋 條文摘要

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一月及七月各查定一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

📝 內容

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一月及七月各查定一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
新設立之營業人依照規定應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於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查定其應納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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