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1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6
本辦法規定之帳冊、表報,應依照海關統一製訂格式印製使用。但保稅工廠須自行設計格式或更改海關統一格式者,均應事先報請海關核可後,方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