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43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6
保稅工廠不能外銷之保稅次品與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保稅副產品、下腳、廢料及自用機器、設備廢品等,均應按類別、性質存儲於倉庫或經海關認可之其他場所,並應設置帳卡,隨時記錄存、出情形。但半成品形態之廢料,應分別列明使用原料情形,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