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 3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09
海空運之進口艙單,得因事實需要分數次申報。但海運各次艙單與正式進口艙單之船號,應掛同一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