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09
進口貨物已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艙單,納稅義務人得檢齊報關應備之各項單證,向海關預行報關。 出口貨物經完成訂艙手續後,貨物輸出人得檢齊報關應備之各項單證,向海關預行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