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1-27
鮮貨、易腐物品、活動物、植物、有時間性之新聞及資料、危險品、放射性元素、骨灰、屍體、大宗及散裝貨物及其他特殊情形,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