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1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4-08
出口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應依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據實申報。 貨物輸出人應配合海關查核需要,提供有關型錄、說明書或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