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1-26
📋 條文摘要

海關緝私艦艇、車輛及其人員,為執行緝私任務,得進出海岸、港區、軍運碼頭、機場等管制區及關係場所。 前項艦艇、車輛及其人員之進出及識別方式,由財政部關務...

📝 內容

海關緝私艦艇、車輛及其人員,為執行緝私任務,得進出海岸、港區、軍運碼頭、機場等管制區及關係場所。
前項艦艇、車輛及其人員之進出及識別方式,由財政部關務署各關與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