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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10 條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10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9

內容

免稅商店之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一、辦理免稅商店及免稅商店市區預售中心之巡視作業。 二、啟閉免稅商店門鎖,並記錄作業起訖時間。 三、點驗保稅倉庫移倉進儲之貨物。 四、辦理保稅貨物運回保稅倉庫之加封作業。 五、辦理出境旅客預購貨物進儲機場、港口管制區提貨處之加封及啟封作業。 六、辦理出境旅客預購貨物逾六個月未提領或退貨案件,運回市區免稅商店或免稅商店市區預售中心之加封作業。 七、使用海關封條(含電子封條)加封、解封及核銷規費證作業。 八、辦理准單、核准文件或放行附帶條件所指示之海關監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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