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9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4
質權存續期間,有關股票孳息之領取,應於質權設定書中約定由出質人或質權人領取。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公司仍應受理質權設定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