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2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4
公司每屆發放股利,應將發放之日期、地點,分別通知各記名股東並應向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