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7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4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查閱其表決權之行使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