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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6 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6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4

內容

已向公司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登入視訊會議平台並完成報到後,始得將其列入股東會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除本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得觀看股東會直播、提問、投票、提出臨時動議或原議案修正。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相關法律條文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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