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7 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7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4

內容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公司股東會宣布開會時,應同時向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提供投票功能,並告知下列事項: 一、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之結果。 三、得透過視訊會議平台輸入各項議案之提問內容,每議案提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提問之文字不得超過二百字。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會議期間,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

相關法律條文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1 條(第 8-1 條)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3 條(第 23 條)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13 條(第 13 條)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14 條(第 14 條)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 15 條)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16 條(第 16 條)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17 條(第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