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48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5-07-01|最後修訂: 2025-05-05
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依規定請求換發之股款繳納憑證或股票,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應一律為記名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