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49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5-07-01|最後修訂: 2025-05-05
依第四十七條規定換發之股票及股款繳納憑證於正式交付前,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應經簽證機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