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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3 條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3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5-05-17|最後修訂: 2025-05-14

內容

參加人就其關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宜,應委託保管事業處理之。

相關法律條文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11 條(第 11 條)
  •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7 條(第 17 條)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4 條(第 34 條)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5 條(第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