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5 條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5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5-05-17|最後修訂: 2025-05-14

內容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由本會另定之。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七條,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四日施行;一百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四條,自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法律條文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11 條(第 11 條)
  •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7 條(第 17 條)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3 條(第 33 條)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4 條(第 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