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園區|法規|生效中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12-20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所稱工商登記業務,指園區內下列各款之登記: 一、公司登記。 二、商業登記。 三、工廠登記。 四、其他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定命令應辦理之登記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