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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最後修訂: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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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包括下列事業: 一、發電、特用氣體供應、環境保護處理、水處理、量測檢驗、資訊或通訊等專門...
📝 內容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包括下列事業:
一、發電、特用氣體供應、環境保護處理、水處理、量測檢驗、資訊或通訊等專門技術事業。
二、儲運、保稅或物流等服務事業。
三、其他經園區審議會核准之事業。
前項事業之配置地區,得由管理局劃定之。
一、發電、特用氣體供應、環境保護處理、水處理、量測檢驗、資訊或通訊等專門技術事業。
二、儲運、保稅或物流等服務事業。
三、其他經園區審議會核准之事業。
前項事業之配置地區,得由管理局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