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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園區|法規|生效中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12-20

內容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園區內投資申請案,指本國人、華僑或外國人依本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申請關於園區事業、研究機構及創業育成中心投資創設、增資、合併經營或其他有關投資事項之案件。 前項案件,除園區事業、研究機構及創業育成中心投資創設,由園區審議會核定外,其他案件,得委任管理局核定,並報請園區審議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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