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第 8 條|園區|法規|生效中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9-19
除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外,其他機構依附表三之收費一覽表繳納管理費。 其他機構類別歸屬,由管理局依其實際性質認定之。 依附表三以租用面積計算收費,顯失公平者,得由管理局核定後,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