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 5 條|文化藝術|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9
依第二條申請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其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且其事業及從事之活動或經營之事務無下列各款規定情形者,得予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違背國家政策或法令。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