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 3 條|矯正|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7-15
監督機關及監獄對作業項目之選定,宜考量經濟發展及市場供需狀況,徵詢勞動、產業或相關之公私立機關(構)、團體之意見後為之,並尋求其協助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