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 6 條|矯正|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7-15
受刑人作業之分派,依個別處遇計畫為之。如作業項目有調整之必要,個別處遇計畫應修正並敘明作業項目調整之理由。 監獄應對作業受刑人加以管理及考核。如受刑人不適於該項作業,得另予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