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一般照明總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二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 前項規定不得用於決定一般照明之分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