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9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中性線最大負載應為中性線與任一非接地導線間之最大裝接負載。 供電給住宅場所用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烹飪用電器具之幹線,其中性線最大不平衡負載計算,以其非接地導線裝接之負載適用表五六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後,得再乘以百分之七十。 交流單相三線及三相四線不平衡負載大於二百安培部分,除所裝接負載為含有第三諧波之放電管燈外,其計算得再乘以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