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進屋線伸出壁外長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進屋線為電纜者,其伸出壁外長度應為四百毫米以上。 二、進屋線採用導線管配線者,其伸出壁外長度應為一百毫米以上,且應於建築物外一端加裝防水分線頭,其導線應伸出分線頭外三百毫米以上。 三、用戶建築物壁外尚有屏蔽者,其進屋線應裝設至建築物之外側。 四、進屋點距離地面高度不及二‧五米者,進屋線應延長至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其在二‧五米以下露出之導線須有完整之絕緣,且應加裝導線管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