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進屋線之導線線徑應依用戶裝接之負載計算。 進屋線應採用金屬導線管、PVC管、金屬導線槽或匯流排槽配線,其最小線徑不得小於五‧五平方毫米。裝設鋁匯流排槽者,其銅鋁異質導體之連接應採用經檢驗通過之專用銅鋁合金接頭及配件。 電度表電源側至進屋點之進屋線配線應依第一千零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電度表負載側至用戶總開關箱之進屋線位於管道間,有標明用戶回路別之耐久且明顯標識者,得採用電纜架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