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照明燈具、用電器具及其他用電設備,或用電器具內部電路及元件之附加過電流保護,不得取代分路所需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代替所需之分路保護。 前項規定附加過電流保護裝置不須為可輕易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