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下列規定之金屬部分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一、電動起重機及吊車之框架及軌道。 二、有附掛電力及控制導線之非電動升降機車廂框架。 三、電動升降機之手動操作金屬移動纜繩或纜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