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53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七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