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54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七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