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60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七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