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71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