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1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導線進入線盒、管匣或配件應有防止遭受磨損之保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進入線盒之開口空隙應加以封閉。 二、金屬線盒或管匣: (一)採用吊線支撐配線者,導線進入金屬線盒或管匣應以絕緣護套保護,其內部配線應牢固裝設於線盒或管匣。 (二)管槽或電纜以金屬線盒或管匣裝設者,應固定於盒上。 三、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之導線進入、引出線盒或管匣者,應以圓滑絕緣護套防護或以固定之絕緣材質與護套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