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金屬可撓導線管厚度應在○‧八毫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