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所有管口,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但其具螺紋之配件可以旋轉進入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