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5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管口處理、伸縮,及於混凝土內集中配管,應依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不得直接互相連接,連接時應採用接線盒、管子接頭或連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