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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71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371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九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穿過蓋板、線盒或類似封閉箱體之開口時,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裝設於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場所者,...

📝 內容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穿過蓋板、線盒或類似封閉箱體之開口時,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裝設於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場所者,得穿在長度不超過十五米之地面上管槽內,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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