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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77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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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77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九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中間不得有接續或分接。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連接於用電器具或其配件時,接頭或終端處不得承受張力。

📝 內容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中間不得有接續或分接。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連接於用電器具或其配件時,接頭或終端處不得承受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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