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8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非金屬被覆電纜彎曲時,不得損傷其絕緣,其彎曲處內側半徑應為電纜外徑六倍以上。但製造廠家說明書另有指示者,從其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