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8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非金屬被覆電纜之連接應符合本規則有關導線連接規定,且不得傷及導體或絕緣,並依下列規定方法辦理: 一、電纜互相間之連接應在線盒或封閉箱體內施行,且連接部分不得露出。 二、電纜與用電器具引線接線時,應在線盒或封閉箱體內連接。但牆壁之空洞部分、天花板內或類似處所,器具端子若有堅固之耐燃性絕緣物加以密封且電纜之導體絕緣物與建築物有充分隔離者,不在此限。 三、線盒或封閉箱體在其裝設位置,應考慮以後能便利點檢。 四、大線徑之電纜互相連接無法在線盒或封閉箱體內連接時,應有絕緣及保護。